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房屋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继承公证书、析产或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属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应当提交买卖交易结算资金是否自行划转的声明。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转让方与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4、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5、转让的房屋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6、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三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条件: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等情形导致房屋权利内容发生变更,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已经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因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等情形导致房屋权利内容发生变更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格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资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变更是否涉及相关共有人;
  4、房屋权利内容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5、变更的房屋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6、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三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适用条件:因发生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4、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5、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是否已按要求到实地进行查看。
  6、注销的房屋有无权利限制(如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等);
  7、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或者房屋灭失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或者拆迁许可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 他项权登记



一、一般抵押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一)适用条件:以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为某一特定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有关法律文件已经生效或者事实已经发生。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抵押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3、申请人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是否相符合;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4、抵押房屋的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情形,抵押担保行为是否需要得到有权机关的同意;
  5、内部办理流程是否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适用条件: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后,因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受理要件:
  1、登记申请书及登记事项询问记录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他项权证书;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无需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5、因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或者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审核要点:
  1、登记申请书、登记询问记录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申请人是否在表(单)上签字盖章;
  2、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相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