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逾期10天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2.逾期10天以上90天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含逾期90天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含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2.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30%以下的;

上述两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60%以上3倍以下罚款;

3.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70%以上5倍以下罚款。


 

 

 

 

 

 

 

 

 

1.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30%以下的;

上述两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7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逃避追缴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罚款;

2.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30%以下的;

上述两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60%以上3倍以下罚款;

3.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7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追缴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事后主动改正并且情节轻微的,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拒缴税款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拒缴税款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