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办〔2008〕284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合肥市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教育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结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教育信息》(包括《督查专报》、《信息快报》)作为市教育局唯一对外报送的纸质教育信息,合肥教育信息网作为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我市基础教育各类动态。
第三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范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第四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项目:1、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全市教育信息工作先进个人;3、全市优秀教育信息。
第五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内容:
1、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2、教育动态分析;
3、教育重大民生工程阶段性进展情况;
4、涉及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与管理的事项;
5、各单位(处室)重点工作中涉及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6、各单位(处室)工作中经验、做法的系统归纳和总结;
7、教育管理过程中问题、分析、建议及整改情况;
8、上级领导视察调研;
9、与相关兄弟教育部门互相交流信息;
10、结合教育工作的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建设情况;
11、学习型机关建设、专题讲座等内部管理情况;
12、县区改革发展动态、经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