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赴外地考察情况;
14、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六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程序:教育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送电子版,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信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 教育信息报送的时限:局机关各处室开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产生的信息要及时(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办公室。各处室开展各类活动时形成的通稿在报媒体的同时要报送局办公室。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对本区域、本系统、本校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必须做到在第一时间掌握,经过初步核实后及时(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电话或书面报告,同时报告局办公室、法规处,详细情况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小时上报。
第八条 教育信息工作考核评比采取综合记分办法。具体记分标准:
(一)报送得分
1、信息报送任务。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每月信息报送任务见附表。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报送有关信息。
2、得分。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月记5分,完不成的不记分;报送数量达到规定报送条数2倍以上的,每月记10分。
3、扣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迟报、漏报、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发现取消单位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采用得分及稿酬
1、报送信息凡被《合肥教育信息》正文采用的,每篇记5分,付稿酬20元;被《合肥教育信息》“简讯”栏目采用的,每篇记2分,付稿酬10元。
2、报送信息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10分,付稿酬30元。
3、报送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上级政府、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20分,付稿酬50元。
4、报送信息被局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5分,付稿酬30元;被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10分,付稿酬50元;被省委、省政府、教育部领导肯定并获批示的,每条记30分,付稿酬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