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紧急落实新增社会事业中央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发改社会[2008]157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用于社会事业的投资计划,将于近日陆续下发到各市和扩权县。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我省新增社会事业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等扩大内需工作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请各市县、各部门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工作,要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确保我省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尽快启动、顺利实施。
二、由于此次筛选上报项目时间紧迫,为确保项目不出问题,请各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本地2008年新增社会事业中央投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地检查情况务必于12月15日前报我委社会发展处。
三、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接到投资计划后,要尽快转发,不得无故拖延。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环评、用地、市政配套等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争取所有项目在今冬明春开工建设,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项目代建制。具备条件的小型同类项目,可以统一组织招投标和监理。
五、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如果因城市规划和教育布局规划调整、撤乡并镇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程序上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手续完整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