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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的通知
(财库〔2008〕1702号)


省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善和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简化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经研究决定,对省直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从2009年1月1日起,预算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支出等基本支出,由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年度预算,每年分两次下达用款计划,即分别于1月和7月一次性下达各预算单位半年的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可根据用款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在月度间调剂安排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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