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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八、请按批准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依法招标。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的规定,落实征地拆迁政策,依法依规征地,贯彻“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请你公司在建设、经营期间督促项目公司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生产经营安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水泥、钢材)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审批部门盖章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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