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江市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的函
(赣发改交运字[2008]2157号)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6]118号文《
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委赣发改交运字[2007]1089号文核准的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工程项目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见附件)。请你厅在报批该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时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关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工程项目的说明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工程项目的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5月16日以赣发改交运字[2007]1089号文核准的“武吉高速公路修水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该项目为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江西武宁(鄂赣界)至吉安段的修水连接线工程,符合2005年12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一、公路”所规定的鼓励类项目。该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符合《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
二、关于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布局。该项目符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江西省2020年高速公路网建设布局,也符合九江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关于是否符合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该项目是大广高速公路连接修水县的公路干线,建设资金由江西省交通厅和修水县政府共同筹集,未使用中央政府资金。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以及发改投资[2005]1592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之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条款一的精神,该项目属省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审批制项目。江西省发改委在审批前委托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单位)进行了评估,征求了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选用了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占用基本农田最少的方案。赣发改交运字[2007]1089号文核批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为5.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技术标准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桥及路基为1/100;投资估算13100万元,由省交通厅和修水县政府共同出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