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中医发〔2008〕6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科教局,有关中等职业院校:
为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及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财社 [2008]178号),今年将在我省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现将《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招生,务必于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招生任务。
附: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
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农村在岗无学历的,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系统掌握中医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获得普通中专学历,具备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并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招生对象
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2、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西医两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