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6、已参加2004-2006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者,不在此次招生范围。
  三、学习内容
  以中医专业中专培养要求为目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5]25号)要求,全面完成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基本学制为三年,实行弹性学分制,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定期面授学习,每学期集中上课2个月,集中学习时间由招生学校按照《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确定并组织教学。毕业实习6个月,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
  学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中专学历证书,允许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五、招生学校
  2008年招生学校确定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原陕西省中医学校)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原宝鸡市中医药学校)。根据任务安排,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商洛和杨凌示范区等地区的招生工作;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宝鸡、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招生工作。
  六、报名和录取
  采取注册入学的方式,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招生学校按照入学条件严格筛选人员,组织填写、收集申请表,并将学员申请表(见附件2)报省中医管理局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省教育厅负责学籍注册。注册名单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七、组织与管理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生源,确保完成分配的招生任务。
  在集中学习期间,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中等中医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毕业实习要安排在县(区)级以上的中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进行。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还应妥善保存学员录取审批表、考试记录、毕业生花名册及其它有关资料,以备检查。
  八、学习经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