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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本次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国家、学校及培养对象共同承担。
  2、国家依据培养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由省中医管理局分期分批拨付给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因故不能完成学业者,停止拨付其补助经费。
  3、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的特点,在国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的同时,每位学员每学年承担学费600元。
  4、项目补助经费重点用于学费、教材及项目管理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省中医管理局将定期对经费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分配名额
  2、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人员申请表
  3、全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注册登记表
  4、全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人员注册登记表
  5、全省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分配名额

  地市               人数
  西安               80
  咸阳               50
  宝鸡               70
  渭南               25
  铜川               20
  延安               40
  榆林               40
  汉中               65
  安康               65
  商洛               40
  杨凌               5
  合计               500

  附件2:
  陕西省2008年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人员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毕业学校

 

行医时间

 

乡医职称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乡村医生

执业证书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年  月  日(公章)

所在单位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县卫生局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地市卫生局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省中医

管理局

意 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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