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级实施,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李 建 电话:87290739
王晓洪 电话:87611227
附:
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县(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