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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陕西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 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省政府成立“陕西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省商务厅厅长      李雪梅
  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银玉

  成 员: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高计
      省公安厅副厅长     许 强
      省质检局副局长     薛发龙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许蒲生
      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副主任 曹军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一)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组织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动员暨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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