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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组织中标销售企业签订销售服务责任书和销售服务承诺书。
  4、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制定我省家电下乡宣传方案,根据工作进程,突出各阶段宣传重点,通过省级和中央在陕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
  5、会同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告、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检查监督。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中标销售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的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
  (二)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本地区实施方案。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市、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一是协调中标企业做好销售服务网络的建设,检查规定的4类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是否覆盖每个县(市、区),凡有不能覆盖的,要责成有关中标企业采取措施,保证网点空白点的农民在县内购买和维修;二是指导中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促销的外部环境问题;三是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发生应急事件要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要认真检查监督中标企业及其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等情况,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害农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上报;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完善工作档案,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对中标企业发生的问题,要视情节及时处理。
  (三)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当地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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