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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避免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一)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省商务厅制定全省家电下乡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及时下拨补贴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工作。
  3、对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乡镇财政所补贴审核及兑付工作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4、安排落实家电下乡推广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市(区)财政局会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区)家电下乡工作
  1、会同省商务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三)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市、区)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本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四)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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