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三)项目监理单位
  检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重点督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审核及旁站监理情况;对发现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分企业自查、地市排查、省厅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12日)
  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尚未依法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档备案。
  (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排查阶段:(2008年12月13日-2008年12月20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本地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台帐,并组成检查组,对本市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反馈,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
  (三)省建设厅督查(200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25日)
  各市检查结束后,省厅将根据地市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终安全考核挂钩,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督查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将专项督查活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突出重点,依法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切实减少监管盲区。要深入全面排查在建重点工程项目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问题,抓住不放,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存在重大问题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非法”项目,隐患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项目,要依法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通过这次专项督查活动,加强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将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督查工作取得长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