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鹤政〔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不断完善卫生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 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 2008 年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启动社区卫生试点工作; 2009 年完成社区卫生 基础设施及补助项目建设,培训社区卫生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 定的标准; 2010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居民 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设置 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超过 10 万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可酌情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管理、加强业务指导,中心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进社区领办、创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现有医疗资源中调配,也可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方法进行招标。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浚县、淇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的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开展疾病 预防、 妇幼 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为社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卫生服务。
(三) 建立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要大力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把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诊治,危难、重症疾病及社区不易诊治的疾病转至二级以上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