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站)应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师,合理配置中 医服务设施,应用、推广中医药和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中医疗法,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服务,不断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 管理
(一)严格准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市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实施准入,明确基本服务项目、相应的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从保障社区居民的健康和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出发,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县(区)卫生部门要按照行业及相应业务职能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强化培训。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后聘用上岗。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 员的转岗培训。 2009 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 50% , 2010 年达到 100% 。
(三)加强监督。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发挥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由市卫生部门结合城区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区要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区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 建立财政补偿投入机制。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增长提高投入比例,逐步建立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险和个人购买,医疗救助由政府、社会组织多渠道予以补助”的新型补偿投入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和基本建设投入等相关成本核定 补助资金。 2008 年、 2009 年暂按每年每人 10 元的标准筹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被确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5 万元的标准补助建设资金、配备相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