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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二十八)改进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切实保障煤电油的正常供应和重要物资的正常运输,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完善产业指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各地工业转型升级。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策部署、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调和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十九)加强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指导与帮助。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企业转型升级。对困难行业中暂时亏损的企业,可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款缓缴,对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可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出口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运用封闭贷款加以支持。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控,建立应急互助基金,视情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重点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组,可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贸易、产业、收费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各地要帮助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三十)加强对各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部省指导联系和会商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我省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工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组织一批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国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包括留学归国人才)组成指导和支撑力量,参与推动我省工业各行业的转型升级。开展科技帮扶促调活动,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专利申报、新产品开发等指导和服务。
  (三十一)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和建设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设立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动态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宏观指导。加快省工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工业科研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优质科技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科研院所到块状经济集聚区设立创新平台,增强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转型和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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