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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赣州市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研究解决全市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推进重大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关于江西省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71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全市扩大开放调度会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扩大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协调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开展重点产业招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在审批、进资、开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核准、环评、用地、贷款担保、用工培训、物流通关、用电保障等问题,推进项目顺利进展。

  3.协调解决客商投诉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4.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扩大开放调度会确定的有关事项。

  5.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对外开放其他事项。

  二、组织形式

  调度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市政府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合作办(招商局)、市台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赣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银监局、市外汇管理局、南铁赣州车务段等与调度会协调解决问题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开放型经济的领导,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市开放办负责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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