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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石城县屏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州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石城县屏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市府字〔2008〕314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关于调整石城县屏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石府文[2008]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按照相关法律和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对石城县屏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二、
请尽快提出屏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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