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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2008〕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衔接好新出台的有关政策,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实现统筹城乡就业

  (一)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拓展就业渠道。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积极引导和促进石材、不锈钢制品、水泥等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新增更多就业岗位,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就业结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承接推进产业转移,以产业升级和转移带动就业结构优化。根据产业转移的布局和需求,加快推行农村劳动力普惠制培训,大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要抓好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开发和配置,加快制订鼓励和引导企业招用本地劳动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要进一步完善与珠三角发达地区就业对口劳务帮扶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责任,要在佛山市、东莞市等劳动力转移对口支援主要地区建立劳务外输办事机构和就业基地,主动开展劳动力培训和组织输出。要建立完善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做好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工作,优化农民工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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