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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甘肃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力量的具体业务指导,并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

  4.2 物资保障

  省财政厅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处置期间的财力和物资保障;负责省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火灾应急事故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负责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3 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协调省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4 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和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办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5 治安维护

  省公安厅和武警甘肃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6 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时的通信保障和广播电视的正常播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命令顺利传达。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市州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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