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鉴外省区经验,创立金融产品新方式
1、小额贷款公司。省经委尽快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大力推动各类企业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各类小额贷款公司。
2、贸易融资。创新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开展融通资金、债款回收、销售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拓宽仓单质押、货权质押等供应链融资渠道,推进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有效结合;加强融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理财服务。
3、银保企合作。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合作与互动,银行凭借交易单据、保单以及赔款转让协议等文件,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同时,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和推广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以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同时,积极投保企财险、责任险等,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发展能力。
4、上市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鼓励有一定规模、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增加直接融资的规模与途径。
5、债务融资。指导中小企业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试点中小企业发行“捆绑式”公司债券。另外,倡导以信托方式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引导,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征信管理。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完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及政府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征信管理,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重点支持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发展。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法律惩戒、社会监督和市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行为。严格规范信用单位、信用主体的评估和授予制度,推进信用县(市)、村(镇)建设进程。
3、完善贷款资质培育机制。省经委、人行西宁支行以及财政、税务、银监局、工商等有关部门通过引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综合授信评级的提高,创造条件扩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和数量。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的建设步伐,由省经委牵头,设立创业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股权融资方式流向高成长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