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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青海省装备制造业等三个行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采用先进的电石渣制水泥技术,推动氯碱工业和水泥工业的有机结合,实现高效、低排、低耗生产。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执行国家准入条件和环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实现生产清洁化。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形成200万吨/年电石、150万吨/年PVC、120万吨烧碱的生产能力。新增销售收入150亿元以上,新增工业增加值50亿元以上。争取在5— 10年的时间内,建成具有青海资源特色的氯碱工业产业基地,并形成PVC下游加工产业链。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主要任务。推进资源开发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逐步把青海建成重要的氯碱工业基地。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发展PVC下游深加工产品。形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结构合理,具有青海特色的氯碱工业产业链。
  (二)产业布局。在海西、海东及西宁地区,建设高起点、大规模的电石法氯碱项目;海西结合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完善甲醇——乙烯法和天然气部分氧化法生产PVC;西宁在条件成熟时,规划建设PVC加工项目。
  (三)发展重点。大力发展以电石为原料的氯碱工业;适度发展甲醇——乙烯法和天然气部分氧化法生产PVC及钾碱系列产品,同时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产业链的衔接,发展PVC下游加工产业。
  1、建设形成规模化电石氯碱产能。以西宁、海西和海东为重点发展电石氯碱产业。西宁地区以湟中县门旦峡和上门峡石灰石矿为原料基础,在甘河工业园建设50万吨电石和24万吨/年PVC生产装置,规划建设第二个氯碱项目。海西地区以天峻天青山石灰石资源为基础,建设形成90万吨/年电石和60万吨PVC生产能力。海东地区以互助柏木峡等地资源为依托,建设60万吨电石和30万吨PVC生产装置。在“十一五”期间,建设形成100万吨电石,80万吨PVC的生产能力;到2015年,达到200万吨以上电石、150万吨以上PVC生产规模。
  2、与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形成青海特色氯碱产业链。利用盐——碱转化过程中置换出的氯气或金属钠、金属镁等生产中产生的氯气,与天然气——甲醇裂解制乙烯(MTO)或与天然气裂解乙炔相结合,建设形成30万吨以上的PVC生产装置,实现优势产业链的结合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3、重视PVC后加工产业的发展。大力延伸PVC加工产业链条,发展下游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并逐步形成可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建材、包装等领域的PVC管材、板材、建筑型材及注塑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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