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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文化产业规划和研究,包括信息采集、课题调研、项目咨询、发展报告、专项规划和产业统计等;
  10.文化市场建设、监管,包括文化要素市场补贴、文化执法补贴、本市互联网违法违规举报平台建设、网络文化协会建设等。
  (九)文化人才资助与奖励,主要包括:
  1.高层次文化人才、紧缺文化人才的引进,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及安置费等;
  2.优秀文化人才的培养,包括“文教结合工程”、“优秀人才成长工程”的人才培养项目及人才实践基地经费等;
  3.优秀文化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奖励和资助,包括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和荣誉称号的、或有特殊贡献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文化人才及其团队进行资助和奖励;
  4.特殊文化人才的保障。根据高端人才的不同层次给予特殊津贴,根据特殊艺术种类从业人员(武戏、舞蹈、杂技等)的特点给予津贴、补助、保险等;
  5.文化人才队伍调研与规划;
  6.文化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文化人才资源状况调研、文化行业人才信息平台专属系统研发、文化人才信息的采集与发布、网络基础设施和相关硬件配置以及运行管理、干部管理工作信息查询系统的开发等;
  7.文化人才评估系统建设。包括干部公开选拔工作、文化行业专业岗位标准的制定、文化人才认证项目的开发、文化人才素质能力测评系统的开发、文化人才测评与认证的实施等;
  8.文化人才培训;
  9.文化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联系、教育、引导。
  (十)文化发展和改革中必需的其他文化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专项审计和内部审计表彰等;
  2.信息安全支撑与保障工作等;
  3.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办信查案和队伍建设等;
  4.各类宣传文化工作项目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保障等
  5.宣传文化行业党建工作,包括先进典型库建设、工作考评、典型表彰、网站建设及远程教育和重大课题调研等;
  6.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文化支出。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各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
  (一)预算申报。各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将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和经费需求报市委宣传部汇总。
  (二)预算审核。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宣传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对上述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目标要求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并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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