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县域房地产业发展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一是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用地的报批工作。对房地产、旅游及商业等经营性用地,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有保有压、统筹安排的原则,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批次用地控制规模,合理安排。二是加大已成熟地块的招拍挂出让力度。在各县(市)区已有和成熟的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积极开展房地产项目的招拍挂出让工作,并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项目供地的信息宣传力度。三是对县域房产实施计划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纳入市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结合政府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分期、分批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四是县(市)要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规定,依法按权限审批和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县域各地的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取和使用。
(二)市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县域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在规划选址时,应优先选址于已经批准的城(镇)批次新增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避免土地征收转用后,因规划选址定点、调整等原因,无法实施供地造成指标浪费,形成批而未供的情况。
(三)市建设部门负责:积极推介一些信誉好、讲诚信、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县域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提高县域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和档次。
(四)市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县(市)完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和交易管理,建立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个人住房贷款;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房产信息化制度,实现资源共享。每年对各县(市)房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四、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投资环境、实现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开发和营销工作的指导,主动上门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项目规划、设计、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加快大项目的开发进度,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投资合理增长的引导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