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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农商对接机制的意见

  (二)加大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的力度。立足现有市场,着眼新兴市场,把农产品市场基础建设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点,对供水、供电、场地硬化、交易和冷藏设施、通讯和信息系统、电子结算系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与此同时,鼓励多渠道发展大型农产品储备设施、流通设施和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要避免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建设,逐步培育一批档次高、质量精、辐射力强,集物流、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引导、现代服务等为一体的专业农产品流通大市场。推进农产品流通市场与现代流通业的对接,重点推行农产品的标准化和规格化的分级包装,搞好贮藏加工,建立配送中心。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发展农产品的连锁经营,通过互联网络沟通供需信息,开展网上洽谈贸易,网下交易支付,逐步向较高层次的电子商务过渡和升级。
  (三)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扶持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鼓励个体运销户和农村经纪人向企业化、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扩大营销规模;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和出口企业;引导和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加工和营销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完善“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领域中各类行业协会的作用,使之成为促进流通企业规范发展、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托。
  (四)完善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支持和鼓励各类公司、中介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社会力量投入到农业信息服务领域,统筹农业系统信息资源的管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农业生产信息、市场行情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强化科学分析,健全发布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数据可靠、分析准确、发布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
  (五)完善制度建设。市农商对接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立法工作,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尽快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运销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健全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农业局要尽快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市商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农商对接建设工作的扶持政策与办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加大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办市场,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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