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处置
(一)当市区空气质量连续两天出现3级天气或出现一天4级天气时,市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后一天的空气质量,如可能继续出现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预警意见,由政府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公告,同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
(二)预警应急办公室在政府批准后4小时内,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公告。
(三)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办公室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4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预警应急处置方案,监督、组织、执行各项应急措施,处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四)各相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接到预警通报后24小时内,全面实施,应急领导组命令和应急方案。
六、分级预警执行方案
(一)“黄色”预警执行方案
在强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1.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行业和其它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全部实行10%限产。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2.所有建筑(拆迁)工地土方作业全部停工(水、气等抢险工程除外),覆盖建筑(拆迁)工地现场内所有易扬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
3.主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喷雾洒水每日3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保障城市重点工程拉运渣土车辆(全密闭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渣土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房地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
(二)“橙色”预警执行方案
1.发布公告,劝阻市民减少户外活动时间;实施“黄色”预警执行方案措施,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20%-50%限产和临时停产措施:
(1)焦化行业:全市范围内除气源厂外所有焦化企业降低50%以上生产负荷;
(2)冶炼行业:降低20%生产能力;
(3)电力行业:在不影响冬季采暖供热前提下,市区所有燃煤电厂按发电能力降低20%发电量;
(4)水泥行业:狮头水泥厂、西山煤电水泥厂、省公路构件厂、双良水泥厂实行30%限产。晋源水泥粉磨站、固邦水泥粉磨站、水利水泥粉磨站、犀牛水泥粉磨站和智海水泥等粉磨站和所有采石厂、石灰厂一律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