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08〕98号)精神,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市农业局、市农机局起草了《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08〕98号)精神,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程度和科技水平,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现就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着力创新服务组织的形式、健全服务内容、探索服务方式、不断完善加快服务组织建设的政策支撑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提高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使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能适应功能区发展的需要。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数达到100个以上,服务组织内生产、植保、农机技术人员配备到位,农机总动力达到64万千瓦,亩均动力达到0.8千瓦,基本满足功能区内农户的生产服务需求。
二、健全服务组织
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要坚持依法有序、合理配置、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强调宜统服务的功能。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一般按每5000亩左右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一个服务组织。对功能区范围较小、粮食生产面积较少的镇(乡)也可委托相邻镇(乡)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对功能区内以种粮大户、农机大户牵头已经建立且基础条件较好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镇(乡)政府要加强指导,帮助其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承担起社会责任。未建立服务组织的,要由镇(乡)政府牵头,建立由镇(乡)农业和农机部门、功能区内种粮农户、农机大户及村级组织参加的粮食生产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功能区内的服务组织数量和质量与功能区服务需求要相适应。服务组织(生产合作社)要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明晰产权,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市场主体。
三、完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