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要按照粮食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种植模式、栽培技术规程和粮食质量标准,使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产品达到标准化生产、无公害要求。要定期对种植农户、农机手、服务人员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肥料、新农药等推广应用的培训,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到位率。
  (二)扩大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服务组织要根据粮食生产经营和农户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种子、化肥、农药、育秧盘等农业投入品,实行规模采购,努力降低种粮农户的生产成本。
  (三)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机械装备优势,根据服务需要,添置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积极为种粮农户提供机育秧、机耕、机插、机割、机植保和施肥等“五统一”全程机械化服务。
  (四)落实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在服务过程中,要协助政府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补贴、水稻等良种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四、探索服务模式
  服务组织要积极探索适合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的模式,根据农户的意愿开展多种类的服务。
  (一)租赁经营式。农户将承包田全年(或某一季)流转给服务组织经营,服务组织以现金或粮食的结算方式,支付农户的土地流转费。
  (二)全程托管式。农户将承包田委托给服务组织生产,农户按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业服务价格向服务组织支付每季的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费,每季收获的粮食全部归农户所有。
  (三)菜单服务式。农户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向服务组织选择所需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并按粮食功能区作业服务价格支付服务费。
  (四)自助服务式。服务组织根据农户需求,向农户提供所需的机械、农资等,由农户自行作业,并向服务组织支付所需的相关需用。
  (五)土地股份合作式。积极探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形式入股服务组织,在确保其土地经营承包权基本收益的前提下,根据服务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股权比例,参与服务组织的利益分配。
  五、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作为支持粮食生产重点之一,切实加以扶持。
  (一)扶持服务组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成立的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功能区经营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2万元补贴;功能区经营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5万元补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