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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的通知

  2.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再审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符合再审条件并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将提起再审的裁定书及再审裁判文书送交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对原裁判处理正确、不予再审的案件,应当及时告知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
  对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有关法院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坚决纠正,并针对问题健全制度,改进工作。
  3. 落实《决议》关于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探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程序、讨论案件的范围和列席意见的处理,会同人民检察院,共同推动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规范化。
  4. 全市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定期联系、座谈交流,就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及建议;要提供便利条件,方便检察院监督权的行使,对因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借阅卷宗、查阅或复印有关材料的,要积极办理。
  5. 完善预防违纪违法的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法院监察部门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积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工作。
  三、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全市法院要围绕“确保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内部的监督,规范审判权、执行权的运行,确保审判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判权。
  1. 充足适用审判程序监督审判工作
  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监督作用和审判监督程序的补救功能,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的审查,维持正确裁判,纠正不当裁判。
  统一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探索审判监督程序在促进案件质量提高方面的措施。
  2. 加强内部权力分立和配合制约
  继续完善立案和审判、审判和执行、审判和监督 “三个分立”制度,利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发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对立案、审判、执行及案卷归档的每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规范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行使,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3. 加强审判质量的管理
  扩大案件评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统一评查标准,强化评查结果反馈、通报和利用,切实纠错,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充分阐述裁判的依据和理由,杜绝质量瑕疵。
  采取制定指导性文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实行专业化审理等措施,强化法律适用指导,统一执法尺度,努力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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