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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工作;分管领导要驻点抓,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每天开一次现场调度会;二是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目标层层分解,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建设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对于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认真、及时上报污水处理信息。目前,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http://wsxm.cin.gov.cn/login.aspx)已建立运行一年,部分市、县没有按时上报污水处理项目信息,影响了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以奖代补”等政策资金支持。各市(县)建委、有关局要按照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7〕277号)要求,于每季度10日前在网上填报上季度在建项目信息,并督促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在网上填报上一月运营项目信息。

  各市建委、有关局要跟踪掌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加大监管力度,自2008年11月起,要负责汇总、填报所辖市、县、区(包括开发区、风景区)所有在建和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见附表),于每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0551-2871248 2871249(兼传真)

  电子信箱:zg125756@sohu.com

  附件: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徽省____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汇总表(   年  月份)

序号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投资   (万元)资金来源(万元)开工  时间建成 时间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厂区建     设情况累计完成管网长度(公里)实际处理规模                                  (万吨/日)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配套管网(公里) 污水厂投资国债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银行 贷款利用 外资企业  自筹 污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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