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和返乡创业。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一方面,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空间。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地区,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制订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相关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把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对从事灵活就业或被企业招用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促进就业。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筹做好不同群体职业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发展做准备;组织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求新的就业机会。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推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对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以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列出清单,加快培养。
八、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功能。采取“返、缓、补”等综合措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对于裁减人员200人(国有企业裁减人员100人)以上的,需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工作预案,避免因企业大规模裁员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采取适当降低“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的办法,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参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