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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人员竞岗及分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1、提前退休。根据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规定,2008年10月20日前在编在册正式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止2008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可申请提前退休,按事业工资标准核定养老金。提前1年以上退休的,增加1个档次的薪级工资。
  2、因病退休、退职。符合因病退休、退职的职工,按现行政策办理有关手续。
  3、凡不参加竞争上岗或没有竞争到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全部分流到经营单位工作。
  4、依托水利工程开展多种经营。利用水利工程及其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成立经营企业,安置分流人员,开展维修养护、农业灌溉、养殖、供水、园林绿化等项目,确保经营人员的经济收入和国有水利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分流到企业的2008年10月20日前在编在册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从所在企业经营收入中解决。今后新进企业人员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5、鼓励分流人员走向社会自谋职业。愿意自谋职业的职工,由原聘用单位按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社会保险等按国家及我市对自谋职业人员有关政策执行。
  四、考核管理
  通过竞争上岗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人事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增资、晋升、奖惩等依据。要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受聘人员的积极性。
  五、组织领导
  本次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及相关单位配合。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鸭河口灌区管理局、白河橡胶坝管理处要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人员竞争上岗及分流安置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经市人事局审核,并广泛征求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尽力使实施细则切合单位实际,更加合理、公平和规范。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原则,真正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及广大职工的监督。要充分宣传发动,向广大职工传达贯彻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政策和精神,统一思想,真正调动职工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严肃体改工作纪律,统一政策口径,确保体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确保水利系统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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