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考核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件
新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百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考评分值
|
一、机构建设情况
| (一)是否设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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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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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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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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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有适当的经费保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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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 (一)工作推动情况
| 1.领导重视情况
| 本单位是否有行政会议或者党委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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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情况
| (1)本单位分管领导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进行日常监督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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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开展自查、整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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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情况
| (1)是否认真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培训情况如何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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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培训情况如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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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议情况
| 公众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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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情况
| 是否完成并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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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绩效情况
| 本单位机关作风、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改善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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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情况
| 是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制度以及落实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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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执行情况
| 是否认真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市制订的相关配套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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