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兰政发[2008]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7年11月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上,我市体育代表团发扬团结协作、不畏强手、顽强拼搏的精神,共夺得金牌1枚、银牌2枚、铜牌7枚,46人次获得四至八名的录取名次,1人达到国际健将、8人达到国家健将、6人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为全市人民赢得了荣誉。
为了巩固体育成果,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和全市体育工作者进一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体育运动水平,培养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
给予组织参赛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做出显著成绩的兰州市体育局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奖励人民币5万元。
给予获得金牌的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按本单位所获奖励总金额给予15%的奖励。
给予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兰州市摔跤代表队、女子曲棍球代表队,每人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给予担负兰州市参赛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兰州市体育工作大队等4个先进单位颁发“成绩优异奖”、“成绩突出奖”、“顽强拼搏奖”奖牌一块。
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乌恩巴图、教练员张利军各记二等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给予获得银牌的王虎等2名运动员、凌德龙等3名教练员各记三等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给予获得铜牌的斯琴等7名运动员、华汉平等9名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各奖励人民币8千元;
给予获得四至八名的王玉珍等42名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按每一分值各奖励人民币800元;
给予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王新龙等10名运动员各奖励人民币200元;
给予进入决赛的许世林等88名运动员及教练员、工作人员各奖励人民币300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号召全市各行各业特别是体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不断改革创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兰州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