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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引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作用

  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2009年6月底前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企业单位自建自管的家属院、生活区,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自己管理的小区,逐步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督促落实,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做好辖区住宅小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帮助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局负责居民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指导工作,并做好三区一县该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四、着力推进住宅小区水、电、暖管网改造工作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规定,对我市没有实行水、电、气一户一表、收费到最终用户的居民住宅小区逐步进行管网改造,居民住宅小区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可以逐步进行供热管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因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暖费用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小区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即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要依法定职责,严格审核把关,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移交至供应商直接管理。由供应商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降低损耗,减轻居民负担。

  市建委负责居民住宅小区的供水、供气管网改造工作;许昌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居民住宅小区的供电电网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督促供热部门制定住宅小区冬季供暖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暖气费用的收缴措施,并逐步取消按面积收取供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各相关单位要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加快管网改造步伐。改造方案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最大限度降低改造成本。

  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改造方案,动员住宅小区居民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管网改造工作。管网改造前,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费;对有条件实行向最终用户收费的小区,应该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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