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70号)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二00八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79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高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建设,现提出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一、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海西州矿产资源富集、经济增长潜力巨大,是青海的重点开发区域。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将柴达木地区确定为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验区以来,海西州已发展成为带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和重要经济增长极。同时,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和发展,青海保险业实现了快速增长,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防范风险能力稳步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引入并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对进一步促进海西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促进海西州经济增长和循环经济试验区开发建设。经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稳定和保障作用。目前,海西州在产业发展方面已经形成了以石油天然气工业、盐湖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工业、煤炭工业等优势产业发展格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各类风险也随之增加,客观上需要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保险服务。作为一种市场化风险转移和应对的机制,保险可以通过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全过程介入,有效进行防灾减损,从而促进海西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建立保险示范区有利于各级政府熟悉和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大大提高社会运转的效率,减轻政府的压力。例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煤矿等高危行业建立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分担部分政府责任;利用保险公司的网络、渠道以及保险补偿机制,保险业可以成为体现政府对困难群体关爱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