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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在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时,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多种手段作为补充,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计划,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推动运用商业保险手段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各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团体等补充商业养老保险,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大力发展大病补充等各类健康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积极为外出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人身保险服务。积极探索由商业保险机构代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四)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农牧、财政、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海西州农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牧业保险体系。围绕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大力推动高原型、出口创汇型和绿色高效型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业务。紧紧抓住中央对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的机遇,着力推进农牧民养老保险,特别是被征地农牧民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保险经营机构要继续做好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日光节能温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枸杞种植保险业务,开办藏系羊、牦牛雪灾保险,努力为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围绕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联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为农畜产品加工业提供各种保险服务。积极开展保险进农牧区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牧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牧户参加保险,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
  (五)在促进和谐保险业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各保险机构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提高服务以及发展能力上,进而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认真执行保险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客户回访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测评活动。对误导欺诈、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弄虚作假等不讲诚信、破坏行业信誉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实现保险机构的规范发展、保险行业的有效自律以及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
  (六)在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发挥引领发展、加强监管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场布局和业务结构,不断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逐步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切实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市场检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跨行业传递,共同维护我省金融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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