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保险示范区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海西州保险示范区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不断加强对保险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与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有效开展沟通协作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建立海西州保险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研究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海西州保险示范区发展的新局面。
海西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建章立制、政府扶持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保险示范区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海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要积极探索在政务大厅设立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政策性保险及法定保险等相关业务,方便人民群众。
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着眼于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推进服务“三农”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农牧业保险的有效模式,推动我省农牧业保险的试点工作。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研究商业保险参与我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公安、建设、交通、教育、消防、安监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领域责任保险,强化社会公共管理,保障社会经济安全运行。发展改革、经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保险机构通报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重大建设项目等与保险业紧密相关的信息。工商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为保险企业的登记注册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税务部门要从支持保险业发展和扩大社会就业出发,进一步研究制定保险营销员税收优惠政策。公安、司法、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严肃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经济违法犯罪和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骗保等犯罪活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新闻媒体要在做好保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稳定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扩大保险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有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不断创新行业自律工作机制,督促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同时,要深入做好客户投诉、会员公司及保险机构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为示范区保险业的发展铺路搭桥。要加强对会员单位意见建议的收集,加强对行业共性问题的研究,积极向青海保监局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依法维护保险企业、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各保险机构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环境优势,积极参与到海西州的建设和发展事业中。要针对海西州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推出适应性保险产品,并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提高承保效率,加快理赔速度,做好各种延伸服务。对因发生保险事故急需进行伤员救治或恢复生产的,要研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使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切实体现保险业的人文关怀和互济互助的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