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各市要形成以下成果:
1、各市废弃矿井调查报告,附废弃矿井调查表、汇总表。
2、各废弃矿井要搜集或形成以下材料、资料:
①废弃矿井相关技术资料:闭坑阶段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图纸,勘探及资源储量备案材料、开发利用方案等等。
②废弃矿井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③废弃矿井调查报告(含隐患消除、环境治理方案),报告要附矿山环境现状图、治理方案图。
3、市、县两级要根据调查情况建立废弃矿井资料档案,并适时建立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数据库。
四、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废弃矿井调查工作是废弃矿井规划和治理工作的基础,是完成好国家四部委(局)通知要求的重要保障。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作为废弃矿井调查的责任主体,要认真部署,落实资金,保障废弃矿井调查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废弃矿井调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废弃矿井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废弃矿井调查重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废弃矿井调查要点
1、本地区地层、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条件。
2、废弃矿井影响范围内地形、水文、村庄、人口、基础设施、土地等自然、经济社会情况。
3、废弃矿井储量、矿床类型、矿体、赋存特征;企业名称、性质、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生产能力等及其开采历史。
4、废弃矿井采空区分布详细情况(面积、范围、厚度、顶底板、处置措施等),绘制分层采空区分布图。
5、废弃矿井采空塌陷详细情况(范围、面积、塌陷深度、有无积水、积水面积、是否稳定),绘制塌陷特征值等值线。
6、废弃矿井水均衡、串层污染等情况,要对矿坑水水位及水质进行取样和监测,并调查与否排水及排水去向(如哪条河流)。
7、废弃矿井固体废弃物(废渣、尾矿、废石)堆放及利用情况(范围、高度、形态、稳定性、淋滤液及其造成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情况)。
8、废弃矿井生产设施及工业广场的现状。
9、废弃矿井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改变、生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土壤盐碱化、土壤污染、地貌景观破坏、道路等基础设施损毁、民房开裂等矿山开采影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