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有序稳妥地开展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一)主要任务
本次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是对历史上由地下开采形成的矿山废弃矿井及其关联采空区,通过普查详细摸清废弃矿井位置、范围、所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二是建立废弃矿井矿山环境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信息跟踪管理;三是采取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紧急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四是组织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对废弃矿井进行治理、消除矿山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五是探索建立矿井闭坑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造成新的遗留问题。
(二)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
重点矿区:济南章丘煤矿开采区、济南东部城区及近郊铁矿煤矿开采区;青岛莱西重晶石,平度金矿、铁矿开采区;烟台招远、莱州、龙口、牟平等金矿开采区,栖霞滑石、多金属矿开采区;淄博淄川、张店、博山等铁矿、煤矿、粘土、陶瓷土开采区;临沂、枣庄苍峄铁矿、石膏矿开采区,临沂沂水铁矿开采区;泰安肥城、新汶-济宁邹城、兖州、曲阜-枣庄滕州、薛城煤矿开采区。除此之外,人口聚居、产业集中分布、水源地等重要人口、经济、自然功能区要也要列入废弃矿井治理重点区域。
重点矿种:以金矿、铁矿、煤矿、石膏矿、滑石矿等固体地下开采矿种为重点。
防治重点:要以防范煤矿采空区地面沉陷、地裂缝,金矿、铁矿、石膏废弃矿井突发性地面塌陷,以及煤、铁、金矿区地下水均衡破坏、地下水降落漏斗和串层污染等为重点。对于问题严重、但由于治理难度较大等种种原因无法立即开展治理的,要通过划定危险区、安置警示牌、发放宣传单、搬迁避让等方式,率先将险情和安全隐患排除,再逐渐安排开展工程治理。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组织开展本地区废弃矿井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废弃矿井治理工程的立项,对治理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进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废弃矿井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