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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8]42号 2008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4项、下放市级实施1项,取消2项,合并3项为1项,增加4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严禁擅自保留或变相审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市经委
  1.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
  2.风力发电保护区作业、种植活动许可。
  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保留、种植植物许可。
  4.距电力设施300米内爆破作业许可。
  二、省级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旅游局
  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
  三、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市农机局
  1.农机机械维修网点资格审批。
  市农机监理所
  2.农用机械、车辆、8.2千瓦以上的农用柴油座机等农机牌照的核发。
  四、市本级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农机监理所
  将“拖拉机牌照核发”、“上道行驶拖拉机检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驾驶员、操作员考试及发证”合并表述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和行驶证发放以及驾驶员考试、驾驶证核发”。
  五、市本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4项)
  市经委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作业活动。
  3.小于导线距离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市卫生局
  4.介入放射学诊疗许可。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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