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办公室、股、所),统计业务量大的重点乡镇(街道)和8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4人,5万至8万人口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3人,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 2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由县(市)区统计局归口管理的模式。城市社区要至少有1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公益岗位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农村村委会在村委会组成人员中指定1人从事统计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备和聘用的统计人员要承接国家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实行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双重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中小企业也要固定专人搞好统计工作。
(九)扎实搞好统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对其调整、更换应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三、加强统计管理,整合统计资源
(十)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统计数据部门会商制度。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统计数据部门会商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计、国家和省统计局辽阳调查队、发改、农业、经贸、商业、旅游、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参加,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和评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和真实可靠,为党委、政府全面把握经济运行基本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十一)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实现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互换和联网信息共享,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编委办、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和维护,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国民经济管理和开展经常性的抽样调查提供依据。要逐步扩大抽样调查实施范围,在人口、城乡居民收支、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小额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等领域建立和实施经常性的抽样调查制度,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总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