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救助:落实农村贫困户建房工作中,应对急需维修改建的农村低保边缘户危旧房给予适当安排。
(四)临时救助: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因遭受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给予一定救助。
四、办理程序与管理
(一)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入户核查,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再次公示,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发放《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二)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低保边缘户的日常管理。认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1月-12月对农村低保边缘户进行年度审核,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且已不再符合低保边缘户条件的要及时剔除,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的转换,应按规定的程序从简办理。
五、相关部门职责
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由各级政府牵头,民政、财政、教育及卫生部门按职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组织具体实施。
(一)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审批、动态管理及开展住房救助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三)教育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子女非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
(四)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的优惠减免工作。
各相关部门凭《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认定农村低保边缘户身份、实施救助,并负责记录相关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额度等。
六、救助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救助资金来源:农村低保边缘户各专项救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筹集,在“其他农村社会救济”科目中列支。
(二)每年的扶贫帮困捐赠款可用于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对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民政部门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低保边缘户救助金的支出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后安排资金。
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