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锦州市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治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特别是有组织的非法经营团伙。
(二)重点治理主要线路(锦州至葫芦岛、锦州至阜新、锦州至朝阳、锦州至盘锦、锦州至南票、锦州至义县、锦州至笔架山等线路)、车站、集贸市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尤其是悬挂辽GT4、辽GT5、辽GT6、辽GT7、辽GT8等车牌在我市从事固定线路经营或驻地经营的车辆。
(三)严厉查处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春运等时段客流高峰期非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出租汽车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三、具体工作安排
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12月17日开始,到2009年3月20日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锦州市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自的治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