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迅速周密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通告、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车辆。
四是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清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要将本地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周边、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的区域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非法经营车辆经常活动范围和经营线路,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治理实施阶段(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3月10日)
由交通和公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在专项治理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联合马家、百股、光彩、焊条等交巡平台对悬挂辽GT4、辽GT5、辽GT6、辽GT7、辽GT8等车牌的异地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出城进行检查,一经查实属从事驻点、固定线路营运及“黑车”的,移交出租汽车管理处处理。
四是公安部门在各出城口设点,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出城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公安部门对无道路营运证悬挂辽GT专用出租汽车牌照的私家车进行专项清理,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报废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营运车辆的产生。
(三)治理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20日)
在2009年3月中旬之前,全市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的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侵害了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治理活动作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