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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农牧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产业发展机制,按照部门协作、整合项目、集中资金、注重效益的原则,加大对相关部门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力度,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对秸秆加工调制后发展秸秆养畜、秸秆收集贮运等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秸秆还田、秸秆气化技术应用和生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应用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信贷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各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完善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业产业化扶持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对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三贮一化”建设和秸秆加工调制技术推广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方案,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铡草机、粉碎机、揉丝机等秸秆加工机械,在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中给予倾斜。
  (三)加快调整种植结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把秸秆综合利用列入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与扶持的范围。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积极推广饲料专用玉米和优质牧草生产。城市周边乡镇要围绕“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蔬菜、时令鲜果、花卉和绿色苗木生产。鼓励引导农户进行土地合理流转,切实解决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中遇到的资金、技术、良种和产品销售等实际困难。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秸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自治区成立由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牵头,环保、科技、财政、经委、监察、公安、交通、税务、工商、建设、林业等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促进秸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各地秸杆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秸秆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牧厅负责指导各市、县 (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牧厅负责全区秸秆资源调查工作;科技厅会同农牧厅、经委等部门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环保局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监察、公安、交通、税务、工商、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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