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各类补贴和补助资金。主要是:用于发展经济的补贴资金8项,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退牧还草补助、能繁母猪(奶牛)饲养补贴、水稻(小麦)良种补贴、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资金;用于保障生活的补贴资金20项,包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乡村医生补助、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其他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村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报酬、自管小组长报酬等。
除上述已明确的补贴项目外,各县(区)要进行认真清理,对市县(区)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规定的直接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以及省政府《意见》中没有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性支出中用于林农个人部分、救灾救济资金等,也要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范围。同时,凡今后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也要全部纳入“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范围。
三、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改革能否运行顺畅,关键在于各县(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操作流程的明晰程度和执行程度。为确保整个运行程序既规范严谨,又简便易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改革的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县(区)按照省政府《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原则上采取以下流程:
第一步是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根据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做好分管补贴的申报、核实、公示和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
第二步是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各主管部门,根据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和审核确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设立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